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组织起草我市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中央、省管理外的矿山(非煤)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申报及许可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和备案。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及市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在南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